各学院、各学位点: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在做好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的同时,各学位授权点需在2023年3月撰写《2022年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大纲见附件2)。结合学校实际,为更好地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填报范围和要求
1.学校30个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和22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具体名单详见附件3)。
2.《2022年学位授权点年度建设报告》撰写要求:
(1)涉及过程信息的数据(如科研获奖、科研项目、学术论文等),统计时间段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涉及状态信息的数据(如师资队伍),统计时间点为2022年12月31日。
(2)撰写内容主要突出2022年度研究生教育发展和学位授权点建设的总体情况,制度建设完善和执行情况,对照学位点抽评要素进行撰写。
(3)可参考模板的撰写大纲(不拘泥)、《2021年学位授权点年度建设报告》进行撰写。
二、报送形式和时间
1.2月28日前,完成学院联络人报送。各学院填写《学位点年度报告各学院联络人汇总表2022》(附件4),并将汇总表提交研究生院,便于联系沟通,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2.3月25日前,完成《年度报告》,电子版(word和PDF)提交研究生院。
3.《年度报告》命名格式要求:
《年度报告》按“单位代码+单位名称+授权级别+学科(类别)代码+学科(类别)名称+2022年”规则命名,例如“11646宁波大学博士0810信息通信与工程2022年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
三、其他说明
1.《年度报告》涉及数据和内容较多,学院和学位点内部做好分工,涉及交叉的请做好协调工作。请仔细阅读填报说明,严格按照填报说明要求进行填报,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沟通。
2.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后续工作安排,待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公布后再行布置,请需要参加合格评估的学位点关注相关信息。
电子材料发送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孙金华、罗旭、钱江波 电话:690009/87609139
附件1-4
研究生院
2023年2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