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国际学生班级: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宁波市教育局等关于开展2024年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申报工作通知精神,结合《宁波大学自费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定与管理办法》(宁大政﹝2024﹞19号)和学校《关于开展2024年宁波大学自费国际学生老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学院现启动2024年自费国际学生老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含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宁波市政府奖学金、宁波大学优秀国际学生奖学金等。
现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且在宁波大学接受教育的自费外国学生;其中2024年秋季学期不在华的国际学生不在本批次评审范围。
备注:申请本次奖学金的国际学生老生2024年9月20日前必须到校线下报到、完成学籍注册、确保在华,同时避免出现因学生不在华而造成银行账户激活问题或无法开户,导致奖学金经费无法发放等问题。
(二)申请条件
1.拥有外国国籍,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和有效期内的中国签证。
2.身体健康,思想道德品质端正,全面发展,对华友好,能够很好适应在宁波大学的学习和生活。
3.在校生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宁波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注册、缴纳学杂费等,没有签证过期记录。
4.申请者须为在专业学制年限内正常修读的自费国际学生,原则上不向休学及延长学业的自费国际学生开放申请。
5.申请者(老生)本学年各科平均成绩不低于合格水平(60分以上,满分100分制);出勤率原则上不低于8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讲座、比赛、公益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至少参加一次公益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
6.长期进修生申请奖学金,其就读时间需在一学期及以上。
7.未获得其他来自中国方面的奖学金资助。
(三)国际学生在校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具备参评资格:
1.违反中国法律法规;
2.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3.违反学院规定并受到学院书面警告;
4.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并产生不良影响。
二、评定标准
1.老生奖学金年度评审按总分100 分作具体量化标准,含道德品行(满分20分)、学习成绩(满分60分)、非学业因素(满分20分)。
参评学生的所有材料以评定学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认定依据。详看以下附表。
宁波大学自费国际学生奖学金(老生)年度评审量化标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说明 |
道德品行 20 分 | 遵纪守法 | 10 分 | 学生在校期间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无违反社 会公序良俗行为。 |
社会责任感 | 10 分 |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或志愿者活动,表现出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知华友华爱华。 | |
学业成绩 60 分 | 课程成绩 (GPA 或积 点分)、学 术成果等 | 50 分 | (1)本科生以课程成绩为主进行评分。 (2)研究生可结合课程成绩、学术成果(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等进行统筹评分,其中课程成绩占比不低于 20 分。 |
汉语水平 | 10 分 | 用 中文授课的学生,HSK 五级 180 及以上者赋6分 ;用英文授课的学生 ,本科生 HSK 四级 180 分以上者赋 6 分,研究生 HSK 三级 180 分 以上者赋 6 分;HSKK(高级)60 分以上者,赋 4 分 ;HSKK( 中级 )60 分以上者 , 赋 2 分;HSKK(初级)60 分以上者,赋 1 分。 注:HSK 或 HSKK 成绩单须在有效期内。 | |
非学业因素1: 10分 (各学科性学院赋分) | 实习实践 | 4 分 | 参加正常实习或社会实践,根据学生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的综合表现进行赋分。 |
创新创业 | 4 分 | 对 自主创业或参加创业创新比赛,根据公司业绩或奖项级别进行赋分。 | |
对学院贡献 | 2 分 | 根据对学院的贡献、所获荣誉等赋分。 | |
非学业因素2: 10 分 (国际交流学院赋分) | 跨文化交流 和文体活动 活跃度 | 2 分 | 积极参与学校“ 感知中国 ”等文化交流活动和各类文体活动。 |
校级及以上 荣誉称号或 有关项目学 生 | 3 分 | 对国际学生大使、 中外学生联合会成员、捐赠者举荐、孔院师资项目等有关项目的国际学生进行赋分。 | |
对学校贡献 | 5 分 | 根据对学校的贡献、所获荣誉等赋分。 |
学院在学校自费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定与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采取量化赋分。
三、奖学金类别和标准
(一)浙江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
奖项类别 | 奖金额度 | 奖励对象 | 获奖学生比例 |
A类奖学金 | 30000元 | 研究生 | 按下达指标评选 |
B类奖学金 | 20000元 | 本科生 | 按下达指标评选 |
C类奖学金 | 6000元 | 长期进修生 | 按下达指标评选 |
(二)宁波市来华留学生政府奖学金
奖项类别 | 奖金额度 | 奖励对象 | 获奖学生比例 |
B类奖学金 | 20000元 | 本科生 | 按下达指标评选 |
D类奖学金 | 6000元 (一年进修生) | 长期进修生 | 按下达指标评选 |
3000元 (半年进修生) |
奖项类别 | 奖励额度 | 奖励范围 |
一等奖学金 | 10000元 | 二年级及以上的研究生、本科生 |
二等奖学金 | 5000元 | |
三等奖学金 | 3000元 |
四、申请及评审流程
本次奖学金申请采取“国际学生申请(网上提交申请,线下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各相关学院评审并确定候选人—各相关学院上报候选人名单及材料至国际交流学院—国际交流学院组织评审及校内公示—学校上报宁波市教育局、浙江省教育厅备案”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并向各相关学院提交以下纸质申请材料。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10日:各相关学院组织学生作线上申请和线下提交材料,线上系统地址为//is.guoczb.com/isms/space。
申请材料有:
1.《宁波大学优秀国际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或《宁波市来华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或《浙江省来华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
2.2024-2025学年学杂费缴费凭证(银行现金缴款单或汇款凭证)
3.在学期间的成绩单(盖教务处/研究生院公章,或教务处/研究生院派驻宁波大学师生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公章)。
4.护照复印件。
5.学生本人有效的宁波地区工商银行账户信息如户名和卡号,相关信息须与银行开具的保持一致;若无有效宁波地区工商银行账户,则须提供其它中国国内银行账户。填写发放时按照银行类别制作发放表。
6.获奖证书及HSK和HSKK成绩单等其他相关材料。
7.有效期内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2024年4月1日及之后,由宁波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该材料可在学生拟明确获得奖学金推荐资格时、由学生提供)。
8.在学证明(该文件可在学生向学院提交其他材料后、由所在学院向获得奖学金推荐资格的学生出具)。
9.中文推荐信,包括学生的学习情况、科研成果、评奖评优情况、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情况、总体在华表现等内容(该文件可在学生向学院提交其他材料后、由所在学院向获得奖学金推荐资格的学生出具)。
(二)2024年11月11日-22日:学院对本学院二年级及以上的自费国际学生(老生)的奖学金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由学院自费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评分,提出初审意见,并按照学院奖学金评定程序确定推荐名单,并在院内作公示。
(三)2024年11月25日前:学院上报推荐名单及学生申请材料等至宁波大学自费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国际交流学院)。
(四)2024年11月底前:宁波大学自费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并结合学校的整体情况和奖学金预算等因素,最终确定奖学金类别及获奖名单。复审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国际交流学院上报名单和学生申请材料至浙江省教育厅、宁波市教育局等,并安排发放奖学金,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
五、评选原则
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行学院和学校二级公示制度。
六、监督与投诉
学院学工办负责学院评奖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奖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学生的咨询和投诉。
国际交流学院邵垒老师,87600888,[email protected],学院楼南楼1216办公室
附件:
2.《宁波市来华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3.《浙江省来华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4.《宁波大学优秀国际学生奖学金申请汇总表》
5.《宁波市来华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学生汇总表》
6.《浙江省来华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学生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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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0日